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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第38号令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减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按照相关规定,在我省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居住证),即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均通过网上查证、信息共享渠道查证、走访查证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劳动者个人提供。查证有困难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填写诚信承诺单办理。劳动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信息,欺骗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二、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路。通过实体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行登记和发证“一站式”即时办结,让群众“最多跑一次”,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受理机构要将《就业创业证》派送或快递到劳动者手中,让群众“跑零次”。我省《社会保障卡》已完成就业失业登记应用开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植入《社会保障卡》,非特殊需要,可逐步取消纸质《就业创业证》,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三、推进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启用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统一登记系统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70号)精神,各地要积极完善工作组织方法、改进业务协同方式、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切实将“三个入口”登记合并转化为“一个入口”,将三方各自登记合并优化为一方登记三方共享,实现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录、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8日